刑事案件找本地律师会不会好点

37人浏览 2023-09-26 18:28:07

6个回答

  • -是丽纯.
    -是丽纯.
    最佳回答

    找本地律师处理刑事案件可能会更好,详细原因如下:1. 了解当地法律体系:本地律师通常对当地的法律体系、司法程序和法院有更深入的了解。他们可能熟悉当地法律的细微之处,可能会为您提供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2. 熟悉地方法官和检察官:本地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可能会与地方法官和检察官频繁互动。他们可能对当地法官和检察官的偏好、立场和工作方式有更详细的了解。这种了解可能有助于制定更有针对性的辩护战略,并增加案件成功的机会。3. 便于沟通和接触:选择本地律师可以更便利地进行面对面的沟通和会面。这可能有助于您更直观地了解律师的经验和专业能力,同时也促进了律师与您之间更紧密的合作关系。4. 处理案件的速度和效率:本地律师可能对当地法院和司法系统的运作方式更了解,他们可能能够更高效地处理案件并熟悉处理程序。这可能有助于加快案件的进展,减少因不了解程序而导致的延误。尽管选择本地律师有其优势,但仍需根据律师的经验、专业能力和声誉来决定是否雇佣他们。无论选择本地律师还是外地律师,都需要确保律师具备相关领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并且能够为您提供适当的法律代理。

  • 1赫视eD
    1赫视eD

    在刑事案件中,律师到底有没有用?各种说法都有,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作者认为,所涉及的案情不同,律师所起作用也是不同的。对于证据确凿的“铁案”,你让律师辩护成无罪,那是根本不可能的。在多数情况下,律师能够代替委托人监督司法机关公平的判案,本身就是一种胜利,你说对吧!“请律师,怕花钱;不请律师,又怕吃亏”,针对这一现象,“四哥有法说”给大家聊一下,如何理解律师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作用。一、感觉律师没啥用的原因:1、犯罪嫌疑人及亲属对律师期望太高,这是造成误解的主要原因。罪有法定,犯罪嫌疑人触犯哪个罪名,就适用哪一条法律定罪量刑,在法律不允许的情况下,谁都不能逾越法律。例如盗窃十万元,明明是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你却希望律师辩护成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还想争取缓刑,这是不可能的事。特别是犯罪嫌疑人和亲属对法律不熟悉的情况下,更容易道听途说。2、有些律师为揽案子乱忽悠。律师的收入与经手的案件有关,不代理案件没人给他发工资。有名望的律师手头案件可能忙不过来,新入行或者没名气的律师却没有案子做。律师事务所也就会安排这些手头没有案件或者案件少的律师去接待来访者。有的律师为了让委托人签下委托合同,违背职业道德或明或暗的乱承诺、乱忽悠。3、委托人与律师沟通不够。律师只能通过会见犯罪嫌疑人、阅卷了解案情,并不一定了解全部情况,对新发生、发现的情况缺少针对性准备,容易临时“抓瞎”或者错失良机。4、律师经验不足。术业有专攻,虽说律师都是通过司法考试的,对所有法律门类都略知一二,但他们都没有能力精通所有的法律,所以就有专业律师的说法。他们专攻某一门法律,专接某一类案件,时间长了就有了知识和经验积累,处理某类案件就得心应手。例如你经过熟人介绍,让经常处理离婚案件的律师去给诈骗犯辩护,肯定没有专业律师顺手。5、与司法机关认识的差异。前边说的罪由法定,但现实中的案情千差万别,无法都拿法律条款死搬硬套。公诉机关认为是A,律师认为是B,最后法官认定了A。律师也显得十分无奈,律师毕竟是替犯罪嫌疑人说话的,不是法官。二、律师在刑事诉讼各阶段的作用: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作用,具体条款可以查《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等,在此不罗列,以下内容简单介绍:1、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关押进看守所,亲属一般情况下是不能会见的,律师却可以持手续直接会见,在律师允许范围内传达双方信息,安抚受惊的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申请取保候审等,同时监督侦查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别乱来,发现对犯罪嫌疑人不利的违法行为可以及时向有权机关反映。如发现办案机关刑讯逼供、变相体罚等。2、审查起诉阶段:侦查机关侦查终结后,会将案卷移送给检察院审查起诉。律师就可以申请阅卷,了解具体案情以及司法机关掌握了什么证据,及时制定辩护策略。如果不请律师,犯罪嫌疑人亲属是没有办法看到这些的。3、审判阶段:这是最关键的阶段。律师根据案情实施辩护策略,与公诉机关据理力争,试图说服法官采纳自己的辩护意见,使审理朝着犯罪嫌疑人有利方向发展,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无罪或者从轻处罚。三、哪些刑事案件没有必要请律师:并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都需要律师参与。例如醉驾,被交警抓到了,也抽血化验了,驾驶员也承认喝酒了,法官会根据醉酒程度在六个月以下判处拘役,基本上没有浮动余地,这种情况就没有必要花上万元费用去请律师。究竟哪些刑事案件没有必要请律师辩护呢?“四哥有法说”总结了几点,不足之处请大家留言讨论。1、所犯罪行较轻,法定刑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的;2、犯罪嫌疑人承认犯罪事实没有争议的、证据确凿的;3、没有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情节的;对于存在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法律都进行了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就可以学习掌握的。如未成年人等。特别提示:1、如果犯罪嫌疑人家庭困难,没有能力请律师的,可以向当地法律服务中心申请免费律师。2、如果有必要,可以分阶段请律师,尽量减少不必要的开支,如只请律师申请取保侯审等。四、如何让律师发挥最大作用?1、详细了解律师的作用,不要提出不切合实际的要求。简单的说,律师就是代替犯罪嫌疑人及亲属监督司法机关正确履行法定职责的,他不是法官,只能希望他尽力而为。2、正确选择专业律师,不要认为远路的和尚都会念经。有的人喜欢花大价钱去请大城市的律师,却忽视了本地律师的优势。本地律师熟门熟路并有一定的人脉,办案更快捷高效。例如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案件,熟悉当地风土人情的律师就容易把握要点。3、委托事宜要谈清,越具体越好。例如希望律师多去探望在押人员,可以规定会见的间隔时间,每增加一次多付多少费用。不能随心所欲的增加律师负担,因为他们都不会经手一个案件。4、保持良好的沟通,多听取律师意见。律师毕竟是从事诉讼活动的专业人士,犯罪嫌疑人和亲属还要多尊重律师建议,不要自以为是。结束语:虽然有人说律师是穿上法袍的买卖人,谁给钱就替谁说话,但在我国现阶段,他们为推动法治建设、弘扬正义、化解社会矛盾方面起着不可低估的作用。对于本文所列观点仅是一家之言,欢迎朋友们留言讨论。

  • 止然
    止然

    刑事案件请律师是有用的,刑事案件,分三个阶段,公安侦查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只要当事人无论涉嫌什么罪,只要未经法院判决定罪,都不能称为罪犯,也就没有案底,所以请律师最好介入的时间是公安侦查阶段,因为在这个阶段,公安机关不允放家属或亲属探望,只有律师可以见到当事人。有律师的介入,可以更早的了解案情,因为他的口供还没有成形,律师可以提醒他怎么说,会告诉他哪些对他不利。请了律师可以最大限度的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如果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律师辩护,办案机关将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否则法律程序不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一)律师;(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三、刑事案件如何请律师律师费的高低,是选择律师的一个考量因素,但不应该是决定因素。如果根据价格选择律师,甚至一味“挑便宜的”,最后会得不偿失,毕竟案件结果关系您的财产、自由乃至生命。(一)选择一位您认为信得过的律师。(二)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三)按协议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办案费用,填写授权委托书。刑事案件一般分三个阶段,即侦查阶段、提起公诉阶段、审判阶段。您可以三个阶段分别请律师,也可三个阶段一起请。

  • 豆兽
    豆兽

    法律主观:刑事案件还是建议当事人找专业的律师进行代理,以使自己的权利能得到更为充分的保障,毕竟诉讼是专业性非常强的活动。当然当事人也可以不找律师,但犯罪嫌疑人是未成年人的、犯罪嫌疑人是聋哑人或不能正常表达自己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判死刑必须有律师。找律师应该要注意以下几点:1、要核实律师方是否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等,可以到律所进行核实,也可以拨打当地律师协会的电话进行咨询。2、要进行面谈,最好是到律师事务所,到了律师事务所才能了解这个所的真实性,避免被对方欺骗。3、要根据自己的案件情况找寻该类型案件专业有经验的律师,案件有很多分类,每个律师接的案件类型都不完全一样。比如有的律师擅长婚姻家庭案件的,有的律师擅长刑事犯罪案件的。4、尽量将双方约定的条件书面化,并找到律师事务所签订合法有效的书面合同,有了合同才有合理规范的行为依据,服务才有保障。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 手帐女孩
    手帐女孩

    站在拥有三十二年法院工作经历,至今仍在基层法院领导岗位的答主,从我的视角来客观地说一说这个问题(仅供在基层县、区参考。此外,特别提示,本文后半部分,对司法机关的办案人员也好、律师也好,有重大现实的作用!如果真有用,一定要为答主点个赞。):第一,根据案情来决定选择本地律师还是外地律师。1、如果案情本身并不复杂,甚至都认罪认罚的案件,请一本地律师足矣,既方便会见还能省下一笔银子。2、如果案情复杂,特别是涉及被告人不认罪或其他对案件性质认定、情节认定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建议请外地律师。为什么要请外地律师,前面有的人已经说到了原因之一,因为这一类案件往往会涉及指出公安、检察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甚至可能推翻公安、检察在前一阶段对案件以性质、情节的认定,如果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无罪,还有可能对公安、检察办案人员后续的追责。而本地律师,常年工作、生活圈都在本地,出于现实的考虑,他们在这个问题上肯定不会象外地律师一样敢较真、无所顾忌。我想说的另一个尽量请外地律师原因是:基层县区的律师所也就那么一、两个,律师的人数也相当有限,比如答主所在县律师所只有一个,律师只有二、三个人,加上县里挂名外地律师所的一共不过会超过十个人。我记得曾经看过一个综治方面的内部资料,说每个地方的律师人数应按当地总人数的万分之一来配备。比如,答主所在县32万人,律师人数应当为32人。可是,实际上的律师人数还不到规定要求的三分之一。在一定的程度上来说,律师在基层经常是供不应求了。这样一来,就象我们在基层的乡村医院、卫生所看到的医生一样,这些医生都是全科医生,什么病人进了门都得给他看,病人也没有多余的选择。而作为医生,没有哪个医生会说这个病我不会看,你另请高明。律师也一样,在基层县区,由于律师资源有限,生意也很不错。他们就象乡村医生一样,大多数是全科医生,面对上门的顾客来者不拒。更何况,本来就没有专注某一类案件的专门律师所,也没有专注某一类案件的专业律师。因此,无论是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你去当地找律师,都无非是这些人打转转。是全科医生专业,还是专科医院专业,大家心里都有一本帐。答主十多年前做过几年行政庭长、后来又分管过几年行政庭,本来这类案件在国内的案件数占总案件数的比例就不高,基层法院一年难得有几个行政诉讼案件。而行政诉讼案件的确有不同于其他诉讼的案件特点,法官自己都是边办案边学习,但一些本地律师对行政案件边都摸不着,也照样敢接单。于是,那时就会出现这边律师写完诉状,那边还要到答主请教行不行(现在答主可是概不理答了哈)。又如,答主目前分管的环资审判庭受理的一些环资刑事案件,检察机关往往同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在接受刑事处罚外,还要附带赔偿对环境造成的损失、采取相应措施对环境进行修复等等。象这一类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是近一、二年来才慢慢发展起来的新东西,全国法院各地“二合一”或者“三合一”环资庭也大都刚起立,基层法院本身对这类案件的审理也是在逐渐探索过程中,无任何经验可寻,特别是涉及环境的损失认定,对环境采取何种方式修复等等都是审判中的难点。“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基层的本地律师能办过几个这样的案件,又有多少能力办得了这样的案件就更不用说了。而外地律师,由于市场竞争激烈,导致律师自我业务素质要求高,律师市场根据案件性质细化,见地一般都会高于基层本地律师。有一句律师界的名言\"一等律搞证券,二等律师搞金融,三等律师搞刑事\",最近据说有好事者又加了一句“四等律师搞劳动(纠纷)\"。虽然这就只是一句律师界的戏言,但却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外地律师(指基层以上城市)市场专业分化的一个真实写照。在通常情况下,外地律师特别是专业律师优于本地全科律师。3、如果对案件本身情况是简单还是复杂搞不清楚,可以先请一个本地律师前期介入,若本地律师会见后得到案情复杂的情况后,可以另请一个外地律师,本地律师与外地律师联合,发挥各自的特长,办理此案。答主手上正有一个十分经典的堪称为教科式的案例。案情是这样的:2012年 6月13日深夜,某地级市某执法单位公务员余某某驾车将一躺在道路上的无名男子碾压致死,检察机关指控余某犯交通肇事罪(有醉驾情节)、行贿罪,胡某某(负责此件处理的交警事故中队长)犯徇私枉法罪。案件的最主要的争议在于:公安机关根据某地级市某鉴定所的司法鉴定,认定余某某醉驾,且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而余某某则认为认定醉酒依据不足、认定其对交通事故负主要责任不当。换而言之,余某某认为自己不构成交通肇事罪。余某某从2014年3月15日就被刑事拘留,如果余某某将来审判中被认为无罪,则检察机关就要面临国家赔偿的结局,甚至可能对公安、检察机关办案人员追责。2014年10月,因案件复杂,上级法院指定至我院(已跨地级市辖区)审理此案。这个案件审理的法院尚需要跨地级市指定至我院来审理(目的就是为了排除干扰、公正审判),审理的难度可想而知,本地律师自然也是难有太大的作为。余某某的亲属在这个案件里就使用了本地(某地级市)律师与外地律师(南昌某律师所)的联合。两地律师的形成了合力,他们对作出醉驾鉴定的某司法鉴定所提出的质疑:一是虽然某司法鉴定所的司法鉴定许可证上载明的鉴定业务范围有“法医毒物鉴定”,但在2012年5月《国家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载明的鉴定业务范围中并没有“法医毒物鉴定”的内容,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九条的规定,“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应当在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注明的业务范围内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规定,某鉴定所不具备鉴定资质;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阀值与检验的国家标准》载明,应当采取顶空气相色谱检验方法,而某鉴定所采取的是比色法进行鉴定,其鉴定方法也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关于某司法鉴定所鉴定资质的判断,大多数律师只要涉及有司法鉴定内容的一般首先会审查鉴定所许可证上载明的业务范围。做得更细一点的律师,也会进一步审查这个司法鉴定所是否在《国家司法鉴定人员和司法鉴定机构名册中》,如果不在此名册,则一般可以判定不具备鉴定资格。但是,答主也好,我们法院办案法官也好,还是来旁听案件审理的我们本地交警,都是头一回听说律师从司法鉴定所所采取的鉴定方法上来指出这个司法鉴定的不合法。这两个律师的研究之深入,之敬业,的确让答主佩服得五体投地。象这个方法也值得全国法院的律师们好好学上一学,这实在是一个出人意料的方法。我们基层法院每年都要审理不少的这类案件,但还是第一次遇上律师对醉驾鉴定方法的质疑。本地的法官尚且第一次接触,本地律师就更想也想不到了。此外,这两个律师对余某某在交通事故中不应当负主要责任,也进行了精彩的论述(不在此详述了)。这个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法院采信了这两个律师的观点,否定了某司法鉴定所鉴定。同时,也认为余某某在交通事故中不应当负主要责任,不构成交通肇事罪。 本案被告人余某某最终认定犯行贿罪,免予刑事处罚。在这个案件生效后,本文中的某地级市的司法鉴定机构,对醉驾案鉴定的检验方法也全部进行了规范。第二,根据自己的经济条件也选择请本地律师还是外地律师。这个不用多说,不差钱的尽量请本地律师加外地律师的组合。经济条件不允许的话,说什么也是白说。第三,还有一点说得不一定对啊,在请律师方面,也值得注意一下。从法院、检察院转行出来做律师的,在行业内人脉会更广一些。进办案单位的大门沟通容易一些,与办案人员建立信任关系有一定的优势。当然,这个说的是律师本职业务之外的事了。

  • 阿华田的大叔
    阿华田的大叔

    根据案情来决定选择本地律师还是外地律师。1、如果案情本身并不复杂,甚至都认罪认罚的案件,请本地律师就可以,既方便会见还比较省钱。2、如果案情复杂,特别是涉及被告人不认罪或其他对案件性质认定、情节认定存在重大争议的案件,建议请外地律师。因为这一类案件往往会涉及指出公安、检察办案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甚至可能推翻公安、检察在前一阶段对案件以性质、情节的认定,如果最终被法院判定为无罪,还有可能对公安、检察办案人员后续的追责。而本地律师,常年工作、生活圈都在本地,出于现实的考虑,他们在这个问题上肯定不会象外地律师一样敢较真、无所顾忌。3、如果对案件本身情况是简单还是复杂搞不清楚,可以先请一个本地律师前期介入,若本地律师会见后得到案情复杂的情况后,可以另请一个外地律师,本地律师与外地律师联合,发挥各自的特长,办理此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一条 律师担任辩护人的,应当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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