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咨询(离婚律师电话号码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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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咨询(离婚律师电话号码是多少)

离婚是一种复杂而敏感的法律程序,牵涉到家庭、财产和子女抚养等方面的问题。为了确保您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找到一位合适的离婚律师进行专业咨询是非常重要的。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帮助您解决离婚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确保您的利益得到最大化的保护。

在选择离婚律师之前,了解一些基本的知识是非常有必要的。了解离婚的法律程序和要求,包括离婚的理由,诉讼程序以及财产和子女抚养的划分等方面的规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和需求,确定您需要的律师的专业领域和经验。如果您面临复杂的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问题,那么找一位有经验的离婚律师将会对您非常有帮助。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能为您提供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并确保您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离婚律师将会为您解答关于离婚程序和要求的问题,并帮助您准备离婚诉讼所需的文件和证据。律师还将代表您与对方进行谈判,以达成最佳的财产划分和子女抚养协议。如果必要,律师还将代表您出庭,为您提供法律代理。

找到一位合适的离婚律师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您可以通过向朋友和家人寻求建议来寻找律师。您还可以通过在互联网上搜索离婚律师的信息,了解他们的专业背景和经验。当您找到一位合适的律师后,可以通过电话或面谈进行初步咨询,了解他们的专业知识和服务,并确定他们是否适合您的需求。

对于刑事案件专业律师的选择,电话号码也是非常重要的。如果您需要寻找一位专业的离婚律师,可以通过拨打相关的电话号码来联系他们。一些律师事务所会在他们的官方网站上公布律师的联系电话,您也可以通过互联网或电话簿等途径来获取律师的联系电话。拨打律师的电话后,您可以向他们咨询关于离婚的问题,并了解他们的服务方式和费用等信息。

离婚是一项非常复杂而敏感的法律程序,需要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来保护您的权益。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可以提供专业的咨询和代理服务,并确保您在离婚过程中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选择一位合适的离婚律师非常重要,您可以通过朋友和家人的建议,互联网搜索和电话咨询等方式来寻找适合您的律师。离婚律师的电话号码是联系他们的重要途径之一,确保您找到合适的律师后,及时与他们联系。

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咨询(离婚律师电话号码是多少)

法律主观:刑事案件咨询律师可以到律师事务所亲自咨询,被羁押的可以委托近亲属请律师然后进行咨询。

委托律师的方式是与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签订委托协议并按照协议的约定向律师事务所支付办案费用,填写授权委托书。

可以委托律师的时间的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行政诉讼律师咨询

法律主观:日常生活中,若是打官司聘用律师,自然是要花钱的。

一、行政诉讼律师费要给多少

行政诉讼收费包括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两种。一般案件受理费的收费标准: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元至30元;

(2)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400元;

(3)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至100元;

(4)行政案件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

其他诉讼费用,主要有:鉴定费,勘验费,公告费,翻译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误工补贴费,复制本案庭审记录材料和法律文字所需要的费用,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申请费和实际支出费用等,一般由法院根据国家有关部门的收费标准或按实际成本收费。

二、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律师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人和律师的合法权益,促进律师服务业健康发展,依据《价格法》和《律师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和获准执业的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收费行为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

律师事务所应当便民利民,加强内部管理,降低服务成本,为委托人提供方便优质的法律服务。

第四条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自诉人、被害人的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七条政府制定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必要时可以实行听证。

第八条政府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应当充分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社会承受能力和律师业的长远发展,收费标准按照补偿律师服务社会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润与法定税金确定。

第九条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第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应当严格执行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的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

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应当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六条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应当与委托人签订律师服务收费合同或者在委托代理合同中载明收费条款。

收费合同或收费条款应当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收费数额、付款和结算方式、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

第十七条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合同后,不得单方变更收费项目或者提高收费数额。确需变更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十八条律师事务所向委托人收取律师服务费,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

第十九条律师事务所在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代委托人支付的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由委托人另行支付。

第二十条律师事务所需要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的,应当向委托人提供费用概算,经协商一致,由双方签字确认。确需变更费用概算的,律师事务所必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书面同意。

第二十一条结算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有关费用时,律师事务所应当向委托人提供代其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清单及有效凭证。不能提供有效凭证的部分,委托人可不予支付。

第二十二条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不得私自向委托人收取任何费用。

除前款所列三项费用外,律师事务所及承办律师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委托人收取其他费用。

第二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应当接受指派承办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不得向受援人收取任何费用。

对于经济确有困难,但不符合法律援助范围的公民,律师事务所可以酌情减收或免收律师服务费。

第二十四条律师事务所异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应当执行分支机构所在地的收费规定。

第二十五条律师事务所异地提供法律服务,可以执行律师事务所所在地或者提供法律服务所在地的收费规定,具体办法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第二十六条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收费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之一的,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一)不按规定公示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

(二)提前或者推迟执行政府指导价的;

(三)超出政府指导价范围或幅度收费的;

(四)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的;

(五)以明显低于成本的收费进行不正当竞争的;

(六)其他价格违法行为。

第二十七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加强对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服务活动的监督检查。

律师事务所、律师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依照《律师法》以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行为处罚办法》实施行政处罚:

(一)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接受委托、签订书面委托合同或者收费合同规定的;

(二)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律师服务费、代委托人支付的费用和异地办案差旅费规定的;

(三)不向委托人提供预收异地办案差旅费用概算,不开具律师服务收费合法票据,不向委托人提交代交费用、异地办案差旅费的有效凭证的;

(四)违反律师事务所统一保管、使用律师服务专用文书、财务票据、业务档案规定的;

(五)违反律师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八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存在价格违法行为,可以通过函件、电话、来访等形式,向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或者律师协会举报、投诉。

第二十九条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司法行政部门超越定价权限,擅自制定、调整律师服务收费标准的,由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或者同级人民政府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部门对责任人予以处分。

第三十条因律师服务收费发生争议的,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请律师事务所所在地的律师协会、司法行政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调解处理,也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律师服务收费争议调解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二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依据本办法制定律师服务收费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司法部备案。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司法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印发《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7〕286号)和《国家计委、司法部关于暂由各地制定律师服务收费临时标准的通知》(计价费〔2000〕392号)同时废止。法律客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附近刑事案件律师事务所

上海公义律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的案件性质和复杂程度而有所不同。一般情况下,收费方式包括按小时收费、按案件阶段收费或按成功收费。具体的收费标准可以通过与该律师事务所联系或者咨询他们的官方网站获得。

(1)、担任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

侦查阶段:1500-10000元/件;

审查起诉阶段:2000-10000元/件;

一审阶段:3000-30000元/件。

(2)、代理刑事自诉案件或担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按照上述标准酌减收费。

(二)、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收费标准-计件收费

代理其他实行政府指导价的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案件:3000-12000元/件。

离婚律师电话号码是多少

“12348”是市、区县司法局及法律援助中心面向广大市民群众的法律咨询专用电话,它接受解答群众的法律咨询,配合调处民间纠纷,及时反映群众的法律需求信息,指导和接受法律援助申请,维护贫弱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

至于

律师个人

不太可能专门

免费咨询

否则他家的粮食啥的怎么弄来啊

即使是法援律师也需要在法律援助中心分配工作后才可以接待你,否则也是不对的

家里律师热线电话是多少

24小时律师在线咨询电话是12348。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是司法行政部门运用特定的电话专线和电信网络,统一组织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和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面向广大群众和社会组织,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咨询和法律服务的一种形式。

“123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工作职责,主要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常识;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沟通外部信息,做好受案分流;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职能部门间协调联动;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

12348数字含义:

“1”是建设一个平台

建立北京市民生类公证全市统一预约咨询平台。依托北京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立全市民生类公证线上预约咨询平台,通过对全市25家公证处、400余名公证员资源整合优化,对全市遗嘱、小额继承等民生类公证事项进行统一的线上预约咨询,推动全市民生类公证办证质量和办理数量双提升。

“2”是推动两个建设

一是推动公证行业信息化智能化建设。加强与公安、民政等部门沟通,扩大相关政府部门数据用于公证信息核实的共享范围,逐步实现身份、户籍、婚姻、财产等公证信息在线核实。

二是推动将公证失信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建设。建立全市骗取公证人员黑名单,推动将骗取公证行为作为个人诚信记录纳入社会信用系统建设中,为试行公证事项当事人承诺制创造条件。通过推动两个建设,实现公证与政府其他部门的信息联通,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路,让骗取公证者一处欺骗、处处受限。

“3”是建立三项制度

一是实行公证证明材料清单制度。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群众不需要提交清单外的证明材料。

二是建立公证公益法律服务制度。每年至少组织2次公证法律服务进社区、进乡村活动,为群众提供面对面的免费公证法律咨询。

三是建立公证服务监督制度。广泛收集群众对公证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每年随机抽取每位公证员不少于10件公证事项进行回访调查。

从群众感受、用户体验的角度建立健全三个制度,对公证事前、事中和日常服务进行引导和规范,目的就是让群众办明白证、办舒心证。

“4”是优化四项服务

一是扩大“最多跑一次”服务范围。将去年试行的9种“最多跑一次”公证事项扩展为52种。向社会发布公证减证便民十项举措。

二是缩短公证办理时间。部分公证办理时间缩短至5个工作日。

三是降低部分公证收费。降低部分偏高的公证事项收费标准,进一步减轻群众和企业负担。

四是免除特殊群体公证费用。免除申办遗嘱公证时已年满70周岁老年人的公证费用。免除低保人员、无固定生活来源的重度残疾人,以及申办救济金、低保、给付赡养费和抚养费等公证事项人员的公证费用。通过扩大、缩短、降低、免除等实实在在的措施,让广大群众获得看得见摸得着的实惠,真正从“放管服”改革中受益。

“8”是抓实八个重点

一是全面加强党建。坚持政治引领、党建先行,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使每一名公证人都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作为信念,内化于心,外化于形。

二是改革公证体制。优化事业体制公证机构体制机制,推进北京市合作制公证机构试点工作。

三是拓展公证服务。开展代书、代办、邮寄送达等延伸便民服务,完善综合公证养老、公证家事服务等创新型公证业务,提供多元纠纷解决服务。

四是规范办证流程。把为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情”作为标准,梳理公证申请、受理、核实、审批全流程,规范证词模板,以标准化提升服务质量。

五是强化质量检查。增加公益类公证事项考核权重,凸显公证的公益属性。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织严织密质量监控网络,实现办证数量与质量“双提升”。

六是改善公证设施。为远郊区公证处统一配备部分先进公证器材。建立绿色服务通道,为年老、体弱、怀孕或患有严重疾病等特殊情况的当事人提供便利。

七是优化窗口服务。严格执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化“放管服”工作“十条禁令”和北京市司法行政系统窗口人员服务管理“十条规范”。实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对公证员情况、收费标准、办证流程等服务事项一律公开公示。

八是加强教育培训。开展公证行业“放管服”全员大培训,转变工作作风,全面提升服务人民群众的能力水平。

八个重点,既是公证工作的基础和根本,也是公证“放管服”工作的关节。通过抓实抓严八个重点推动公证“放管服”改革深入发展,带动公证行业各项工作全面提升。

关于“刑事案件专业律师咨询(离婚律师电话号码是多少)”的具体内容,今天就为大家讲解到这里,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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